案情回顧
2022年4月8日、9日,被告人吳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其居住小區被封控管理的情況下,通過“抖音”智能手機軟件發布可以配送生活物資的短視頻,吸引被害人添加微信好友,謊稱自己有能力代購并配送蔬菜等生活物資。在十余名被害人使用微信、支付寶向其支付錢款共計人民幣6000余元后,被告人吳某某將被害人拉黑或不予回復。
被告人吳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并陸續向部分被害人退賠人民幣3883元(其中人民幣254元系案發前退賠)。審理期間,吳某某又退出剩余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裁判
上海楊浦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在疫情防控期間社會危害性更大,應依法予以懲處。鑒于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合吳某某在疫情期間實施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機予以沒收,在案違法所得將于裁判生效后發還被害人。
上海楊浦法院將繼續從嚴從快審理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全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疫情防控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局、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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