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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明動態

          疫情期間,男子假借代購、配送生活物資之名實施詐騙

          發布日期:2022-05-30 瀏覽次數:
                5月20日下午,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楊浦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疫情詐騙案件,當庭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案情回顧

          2022年4月8日、9日,被告人吳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其居住小區被封控管理的情況下,通過“抖音”智能手機軟件發布可以配送生活物資的短視頻,吸引被害人添加微信好友,謊稱自己有能力代購并配送蔬菜等生活物資。在十余名被害人使用微信、支付寶向其支付錢款共計人民幣6000余元后,被告人吳某某將被害人拉黑或不予回復。

           

          被告人吳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并陸續向部分被害人退賠人民幣3883元(其中人民幣254元系案發前退賠)。審理期間,吳某某又退出剩余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裁判

          上海楊浦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在疫情防控期間社會危害性更大,應依法予以懲處。鑒于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合吳某某在疫情期間實施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機予以沒收,在案違法所得將于裁判生效后發還被害人。

           

          上海楊浦法院將繼續從嚴從快審理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全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疫情防控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局、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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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衡明律師事務所作為濰坊律師事務所是首屆山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濰坊市優秀律師事務所、濰坊市先進單位。 本所主要律師有:楊春恒、王云進、辛剛、石洪亮、張錫誼、李慶國、趙榮烈、王洪成、趙海江、劉學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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